加拿大保守党政府2月6日提交C-24法案,对入籍法进行重大改革,包括提高对申请入籍者的要求,剥夺恐怖分子和间谍的国籍等内容。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开始实施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
根据提出的该法案,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在过去六年期间实际住在加拿大四年方有资格。现行规定在过去四年中住满三年即可。
新法案对“实际居住”的规定也比过去严格:申请人需要出示所得税交纳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里确实住在加拿大境内。现行法律对住满三年不要求提供所得税证据。
申请入籍的手续费从100加元增加到300加元。
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