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都可以不用经纪的。但在我触角所到的,除了专业房产经纪,没有人是自己成功地私买、私卖自己房产的。很多人在自己找房,找到最后搞懂了买卖房的道理,却要找经纪了。因为他们知道还是找经纪靠谱。但是他们损失了时间和时机。因为房价又涨了不少。所以说,不用经纪的是还没有搞懂买卖房的道理的人。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这么大的一笔交易,一个人的一生有几回?
私卖的人想以极高价卖出,而私买的人想以极低价买进,那么总有一方要吃亏。所以这两人总也碰不到一块。如果一方有经纪,一方没有经纪,那吃亏的一定是没有经纪的一方。而且绝大多数房产物业的 Fraud(欺诈)都是在私买或私卖之间发生的。当然,你没经纪,你也不知道自己吃亏了。不知道就好,心里也不难受。只要没买到不良资产,就该庆幸了。
但是重要的是:私卖的人和私买的人都不打广告。首先私卖的人排除了所有的主要民族买家,只在少数民族中选择了华裔买家。再者私卖的人排除了所有的不上网的以及上网也不到这个论坛上来的买家。当然也排除了所有用经纪的买家。那还有多少机会?
私买和私卖这俩人,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正巧碰在一起?
私卖的人要错过多少好的、正好想要这种房的、愿意出高价的买家?
私买的人要错过多少好的、正好想卖这种房的、急着想出手的卖家?
一个经纪每年的广告费就二万到五万,甚至更多。千万不要说广告商都是骗子,他们是为经纪人服务的,这就合理。私卖和私买的人就是在渥太华所有的报纸打三个月广告的效果,也不如用一个经纪。
经纪的责任是要保护自己的顾主不受到重大损失。在双方都有经纪的情况下,最大的可能是达到一个公平的市场价。在对方没有经纪的情况下,那么对不起了,经纪还有责任为顾主争取最大的利益。该经纪会把对方玩死为止。卖方的经纪还有责任把房产的隐性的缺陷告知对方的经纪(如果买方也有经纪的话),比如大麻屋、漏水、漏雨、白蚁、谋杀等等,经纪对经纪也要遵守游戏规则。一个经纪在买房的整个过程的一切都在他的职责范围,甚至延伸到交接后。有的不是他的责任范围,但在职责范围。
现在,大家都对私买和私卖有了比较相同的看法,就是这种方式不可取。但是有的买家错误地认为要买“一手房”,也就是买家直接找卖家的经纪。这也是因为这些买家被严重地误导了,相当一部份人在误导他人。
我来解析一下这种方式,就是买方利用卖方的经纪来成交,也就是卖方的经纪同时做买方和卖方的经纪。
这种方式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被宣布非法而禁止。而在安省,至少目前还是合法的。但我看来,这种方式总有一天会被禁止。这是因为这种方式让经纪处于一个法律和道德的尴尬处境。当然经纪既做卖方又做买方的经纪,打两份工,负两份责任,拿两份佣金是应该的。(未完待续)
于军 地产经纪 生意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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