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法有关于凶宅详细的规定
根据安省地产理事会(RECO)所规定,目前安省地产经纪必须公开对待售物业所知的事实和历史,因为可能影响一个人去决定是否购入该物业,不过,地产业界对该条例一直存在争议:究竟所公开的资料是否要包括被冠了污名的物业,作为卖家经纪,当买家经纪问到待售物业是否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这样的事件,对方经纪是应该披露的。安省的地产经纪法RECO有详细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说明。法规规定有些情况卖家经纪必须如实详细地透露给买家,比方说大麻屋、屋内曾经发生刑事案件。这类信息的告知和透露,我们在做新经纪的培训的时候也会特别指出。但是例如自然死亡或者是传统意义迷信的闹鬼,经纪没有规定一定要披露。
五大类凶宅鬼宅售前经纪必须提醒告知
但是有相关条例规定,以下几类房屋在转售时必须要告知买家实情。
第一类:众所周知的凶宅。
第二类:待售物业曾经是大麻屋、毒窟或是曾经被用作色情场所。这类物业转售时卖家经纪也有披露信息的责任。因为这类物业存在很大的潜在危险,比方说有瘾君子不知道物业已经易主而继续登门求购毒品,这对于新业主而言后患无穷。
第三类:待售物业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自杀事件。
第四类:债务房,这类物业是指前一任业主因为负债、躲债、逃债而出售物业。如果不慎购买了这种债务房也是困扰不断。因为讨债的并不知情欠债的已经搬走了会继续上门滋事。对于出售这类物业,卖家也有责任需要提前告知买家。
第五类:众口传说的鬼宅。
总体而言,这五大类的物业被认为是常见的有麻烦的物业,带污名的物业(Stigmatized Properties),在转手时,卖家需要特别提醒和告知。至于有其它问题的待售物业就需要个案看待,毕竟每一套房子都有属于其特殊的情况,无法一概而论。
鉴于安省目前还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买家如担心买到来路不明的凶宅,建议可以先从调查房子的身世是否“清白”开始。买家一定要充分了解之前业主的身份、生活状态等情况,看对方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目的。另外,地产专家提醒买家,比市价低很多的、久卖多时无人闻问的房子,以及转手多人一卖再卖的、业主急于转手的房子,都要格外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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