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按照安省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ESA),在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后,超过的小时数应按照你平时工资的1.5倍计算。例如:如果你的正常工资是每小时$15,当工作超过44小时后,之后的应按照$22.50/小时计算。
通常加班工资以一周来结算,但是你的雇主可能会要求你签署一份书面协议,将加班工作的小时数按更多的数周“平均化”。雇员要慎重考虑,以免掉入雇主陷阱。
“平均化”是这样计算的:
• 每周工作44小时以上有加班工作的工资;
• 每两周工作88小时以上有加班工作的工资;
• 每三周工作132小时以上有加班工作的工资;
• 每四周工作176小时以上有加班工作的工资。
例如:
正常加班工作的计算:
第一周:你工作了50小时=6小时的加班工作;
第二周:你工作了38小时=0小时的加班工作;
你总共被欠的加班工作小时数=6小时。
“平均化”的计算是:
第一周:你工作了50小时;
第二周:你工作了38小时;
两周一共工作了:88小时;
你总共被欠的加班工作小时数:0小时。
总结:上面的举例说明,对于雇员而言,将加班工作小时数平均化是不利的。所以在雇主要求你签署“加班平均化”书面协议时,要慎重考虑,您有权拒绝签署此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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