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客户询问全球首次购房LTT退税事宜,在此一一予以回复。
退税资格如下:
·须18岁以上;
·全球范围内未曾拥有过房产或房产权益;
·购房时如已有配偶,则在配偶关系期间,配偶全球范围内未曾拥有过房产或房产权益;
·购房人需在交房日后9个月内入住,为其主要居所;
·必须是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或交房日后18个月内成为加国居民;
Q1:购房用途为投资房、出租房,能否申请退税?
答:退税符合条件要求房子用途须为购房人自住且为其主要居所。故而投资房、出租房不符合退税条件。
Q2:地产转让税退税适用于新房还是二手房买卖?
答:自2007年后,退税适用于所有房屋买卖,无论新房或二手房。
Q3:A在与B结婚前拥有过房产,但是结婚前已出售。与B结婚后A名下无房产,现B购置房产,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答:B购房时如已有配偶A,在配偶关系期间,配偶A名下无房产,如B符合其余退税条件,则B可申请退税。
Q4:A与B为未婚同居伴侣,现A与B共同买房,A曾拥有或现在拥有房产,B未曾拥有过房产,问B是否符合退税条件?
答:B是否符合退税条件取决于A与B是否为配偶关系认定。配偶关系认定采用安省家庭法第29条对于配偶(Spouses)的如下定义:(1)双方缔结婚姻;(2)未婚同居不少于三年或双方同居期间生育或领养子女。
根据事实情况如A与B确认为非配偶关系,则B符合退税条件;
如A与B确认为配偶关系,则要看配偶关系建立时,A是否拥有房产。如A拥有房产,则B不符合退税条件;如A在配偶关系建立时及配偶关系存续期间未拥有房产,则B符合退税条件;
Q5:退税有多少?
答:自2017年1月1日,退税最高金额为$4,000。
Q6:如果买家有两个人,一个人符合资格,另外一人不符合资格,如何计算退税金额?
答:退税金额将按照符合资格买家在房产中所占比例予以计算。举例说明,母亲和女儿共同购房,各占50%权益,母亲现在或曾经拥有过房产故不符合资格,女儿符合退税资格,则女儿可以获得$4,000*50% =$2,000退税。
Q7: 退税申请有无时效限制?
答:退税应在交房日后18个月内及时申请。
Q8: 退税申请如存在欺诈,是否有处罚?
答:退税会受到安省政府财政部审计。如查明,申请存在欺诈,政府会控告欺诈,并处于罚金。罚金最高限为$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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