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决定子女监护权、探视权事宜?
父母双方最好能够在分居之后友好协商,就孩子的监护权以及探视权达成一致,并写入分居协议及相应的父母职责计划。父母职责计划可以包括什么时间由谁与子女在一起,以及由谁来为子女做主要的决策。
如果您与您的配偶不能就监护权达成共识,你们可以起诉,由法官来裁决。法官可以要求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出具评估报告。相关人员将分别与您或您的配偶、您的孩子交谈,有时也会去您所在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他们会向法庭提交一份报告,向法庭建议孩子应该由哪一方抚养,以及失去监护权的一方何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探视子女。
在裁定监护权时,法官的唯一标准是确保孩子的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具体而言,法官会考虑以下因素:
• 孩子的身体状况;
• 孩子的情感状态与安全感;
• 监护权申请人对孩子的教育及生活安排;
• 孩子的经济需要;
• 孩子的宗教和种族文化环境;
• 父母对孩子需求的认知;
• 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的年龄越大,此因素权重越大);
• 兄弟姐妹能否在一起;
• 孩子与监护申请人的关系。
此外,如果您的配偶曾经对您和子女实施过暴力或者虐待,或者有酗酒、吸毒史,一定要告知法官,法官会全盘考虑,根据确保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则做出最后的判决。
强制执行监护令和探视令
如果法庭的监护令或探视令没有得到执行,您可以要求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法庭会尽力让父母双方都遵守孩子的监护和探视安排。法庭会要求父母双方到法庭解释所发生的情况。如果法庭认定未执行探视的理由不成立,法庭会对具有监护权的一方进行处罚。如果监护和探视安排出现严重问题,法庭可以改变现有安排。您也可以要求法庭强制执行分居协议中规定的监护和探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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