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有扶养义务,应对子女负责。一家人在一起时,父母双方(无论已婚或未婚)分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日常生活起居的责任。当您与您的配偶分居时,你们需要对子女的衣食住行生活事宜以及上学事宜做出相应安排。即使父母分道扬镳,无辜的孩子们仍应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和关怀。
监护权:如果你们的分居协议或者法庭判决裁定您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就会与您一起生活。您有权针对孩子的照顾、教育、宗教信仰以及福利做出决定,除非协议或法庭判决另有其它规定。
共同监护权:拥有子女共同监护权的父母双方,拥有共同决定如何对孩子进行照顾的权利。孩子可以一半时间与一方父母在一起,另一半时间与另一方父母在一起,或者也可选择与其中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父母双方都要继续参与有关孩子的决策。要让共同监护权行之有效,父母双方必须能够相互沟通、相互协作。
探视权:即使您没有孩子的监护权,您也有权与您的子女相处,除非法庭认定探视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比如,法庭担心您会伤害您的子女以及拥有监护权的一方,或者担心您不会把子女归还给拥有监护权的一方,则法庭可以拒绝您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安排可以详细地写入父母职责计划(Parenting Plan)、分居协议或者法庭判决中。计划、协议或判决可以明确写明探视时间及安排,比如孩子可以隔周与您共度周末。或者,您的探视安排也可以为开放式的,即您可以与另一方以更灵活的方式安排探视,但这种探视安排很难被强制执行。
知情权:拥有探视权的父母一方,同时有权获知您子女的健康状况、教育信息以及综合情况。除非您拥有子女的共同监护权,或者分居协议或法庭判决中注明您分享决定权,否则您没有权利成为对这些事宜做出决策的权利。
监督探视权:是探视权的一种特殊情形。出于对孩子和/或一方家长安全的考虑,父母双方可以达成共识,或者由法庭要求对孩子进行监督探视。也就是您在探视孩子的时候必须有第三方在场。有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位朋友或者亲属来监督探视。父母双方也可以付钱请专业人员来监督探视,例如聘请社会工作者参与。安大略省的许多社区都有政府资助的监督探视中心(比如渥太华地区的Family Service Ottawa),中心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或者志愿者组成。经过监督探视中心人员的安排,有探视需求的家庭可以到该中心进行有监督的探视,或进行有监督的探视孩子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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