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已然成为这个时代普遍甚至流行的一种生活方式,都市男女一边享受亲密无间的爱情,一边保持随时撤退的自由。
然而,两个人好的时候一切都好,分开的时候可就不那么简单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有朝一日分手的时候,同居和结婚能够受到的法律保护的程度是非常不一样的。
同居关系
根据安省家庭法(Family Law Act)对于同居的定义,当两个人(异性或同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包括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则双方是同居(Cohabiting)关系,或称为事实婚姻(Common Law)关系(普通法婚姻)。
同居伴侣与结婚夫妻在法律权利上有什么区别?
- 财产分割:
依据安省家庭法,结婚夫妻在婚姻终结时,基于对夫妻双方同等贡献的承认,默认规则是平分任何财产,50-50,包括在婚姻期间你们获得的财产(即使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以及你们在分居时依然保有的财产。如果婚姻结束,您带入婚姻的婚前财产仍归您所有,但这些婚前财产在你们婚姻期间的任何增值都必须被平分。
而同居伴侣,与结婚夫妻截然不同,不享有安省家庭法法定的财产权利。通常,家具、家庭财产与其它财产归属其购买者。事实婚姻夫妇也没有分享其带入同居关系的财产之增值部分的权利。
如果您为同居伴侣购买的财产做出了经济贡献,但是产权在对方名下,该怎么办?对于同居伴侣,在双方没有签署有效同居协议的情况下,如想分享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只能向法院起诉对方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通过回归信托(resulting trust)和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 - 扶养权(Spousal Support)
结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处于经济劣势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对方给与赡养费(赡养期限以及赡养费金额视具体案情而定)。
而同居伴侣并不是自动享有该项权利。根据安省家庭法,只有同居已三年、或者共同生育或领养了一名子女,则您可以提出赡养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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