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了一篇文章《如果法律允许三妻四妾》。
三妻四妾,指的是男人妻妾众多的意思。三妻,一发妻二平妻;四妾,四偏妾。按照古代礼法,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边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房夫人。比如,《红楼梦》里的平儿伺候凤姐。然而,即便是古代,男人也并非都可以三妻四妾。
唐朝,庶民纳妾合法,但不是没有限制。
汉朝,周礼作为制度延续下来,妾的数量也被严格定制,男人们按照爵位或者官职级别的不同,妾的数量也不同。诸侯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这是“制度”。男人要是万一被美色一时冲昏,想多讨几房小老婆,就是违法。肯定也有宁可牺牲顶上乌纱、身后爵位的主儿。
元代,有了妾还想再妾?鞭笞四十。
明朝,明律规定世子郡王最多娶四个妾(按说也够了),但条件是他过了二十五岁,其妻还生不出儿子。对于普通男人,无爵位无功名的庶民,任凭你家财万贯,年轻时就是不能有小老婆(有没有歧视企业家的意思?)。
如年过四十还没有儿子,可以纳一个妾。不然,四十鞭笞(肉滚)。
又说,如果情况都合法合理了,还得父母同意(父母一般都同意),正妻同意(商量呗),妾才能进门。那又说,妾要是进了门,也不是男人就可以随便对待的,即便千万般地喜欢,也不可以冷落正室。还有,如果正室不同意(商量呗),男人不可以留宿妾处(即便男人的心都是要留宿妾处)。
清代,对妾数量的限制有点松散,但名声好的高尚门户仍然还是有克制。从《红楼梦》里就能看到,贾家大户为了名声,也不过是两房妾室。有律法明文规定:纳妾的唯一合法合理的理由是子嗣。按现代说法:如果老大生不出来儿子。
回顾归回顾,看现代,几个书生的推辞。
“当你在街上看见一个身材不错的女人背影,千万别追上去,80%能让你瞬间没了念想。”甲丁。
“为了百分之二十,也要追上去。”零零七。
“通房大丫鬟,其实也是蛮厉害的。”爱吃烤肉。
“扪心自问,娶了三妻四妾想干嘛?”不加酱。
“纵然是妻妾成群,也只有执子之手,与子相看。”大叔级别。
我也有一句话说:“空虚寂寞冷,不过是他(她)假装古代。”仅此,希望各位男性女性,都能够嫁给爱情,即便并非专心如一。《回过头来》,借唱词作为结束。
踮起脚尖儿,妾!
爱,远远地存在,
够不着也说声嗨。
整个心,怕被亏待!
微笑扑空,舞鞋穿洞,
计较眼眶:“转红。”
寻……那一百零一回,
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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